《敕赐龙泉院额碑》与纸坊镇龙泉寺建寺时间考
刘孟博/文
陈素贞/摄影
龙泉寺古称龙泉院、大龙泉宝云禅寺,位于汝州市区东二十五里许,纸坊镇范庄村西,寺以泉名,故称“龙泉”。龙泉寺具体的创建时间,今已无从考证,通过文献史料的记载分析,约创建于金代,为汝州地区较古老的寺院之一。
关于龙泉寺的创建时间,今天的人们多习惯于引用明正德《汝州志》中,唐大定癸卯年建的说法,虽然清道光《直隶汝州全志》已经明确指出,“旧志所载年代,乃当时采访者之误也。”但是却常被今人所忽略。龙泉寺建于唐大定癸卯年的说法,对于历史稍有探究者,便能轻易判断出其中的错误,因为从唐高祖李渊(618年)建立唐朝开始,直到朱温灭唐建立后梁(907年)为止,唐朝共历24帝289年(包括武则天、李重茂、李熅、李裕),先后使用了76个年号,其中并没有“大定”这一年号。
那么龙泉寺约创建于何时,答案自然要从前文提到的《勅赐龙泉院额碑》上寻找,笔者有幸在清代金石学大家陆增祥耗费毕生心血,集历代金石文字材料和各家考证文字资料的金石学专著《八琼室金石补正》中,找到了其抄录的《勅赐龙泉院额碑》全文。其文曰“龙泉院额牒, 高二尺,广二尺一寸,十三行,行字大小,正行均不一,篆额题《勅赐龙泉院额》六字,在汝州。尚书礼部牒」,据汝州郏城县申□,僧智隆状告(缺约三字)州梁县弟二都龙泉□□」修建到院壹所,舍屋(缺约八九字)名额今(缺约五字)勅(缺约五字)施行者。」 牒奉」勅赐龙泉院名额至准」勅故牒」大定叁年正月 日」令史向升(押)」主事安(押)」朝请大夫行太常丞权贠外郎刘(押)」中宪大夫行贠外郎李」 郎中」侍郎」正奉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王”
勅赐即敕额,即由朝廷颁给寺观的名称,中国自唐代起,历代政府通过敕赐名额,打击无额寺观等措施,强化对寺观的控制和管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程序复杂的“申额—赐额”制度。一般情况下,寺观名额由僧俗道众向朝廷提出申请,经过有关部门的勘验、议定后,以敕牒的形式颁发给寺观,未经朝廷敕赐或私加额号创设寺观,常被视为非法活动而加以禁断。历史上,寺观获得敕额有多种途径,就金代而言,非官方寺观获得敕额的主要渠道是“纳缗投状”请买名额,这种方式在历史上极为特殊,在“申额—赐额”制度上必然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特征。
金世宗大定初,朝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史称“纳缗投状”政策,亦有称之“投状纳缗”者。此一阶段通过“纳缗投状”申领寺额的多为中小寺院或道观,因规模较大的寺院道观过去都曾获得过朝廷赐封,有了名额,故不再申请。这些中小寺院、道观之前多为私加额号或尚未得到国家的登记认可,即无名额,此时可以通过缴纳部分钱财的办法,来取得寺院、道观正式名号。一时间,各地中小寺观纷纷具状礼部,缴纳银两,以求得官府备案命名。在获得一纸尚书礼部谍后,多数寺院、道观随即按敕牒原样,刻礼部牒文于石上,用以彰显寺院、道观经朝廷敕封后的合法地位。金大定初年间此类石碑甚多,许多之前未经朝廷批准或无名、拟更名的中小寺院道观,多数通过此种途径,而获取合法名号。
通过金代大定三年《勅赐龙泉院额碑》的历史背景及碑文内容分析,龙泉寺约创建于金朝自行管理中原之后,且当时寺院规模并不是很大。至大定初,金政府开始推行“纳缗投状”政策后,龙泉院主事僧人德隆和尚,才通过缴纳钱财,为龙泉院在官府处办理了正式的备案命名。道光《直隶汝州全志》提到的采访者之误,很有可能是将金大定癸未年,即金大定三年(1163年),错误的记载为唐大定癸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