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编辑人:文文 发布时间:2021-08-07 浏览量:
作者:王光尧(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12-13世纪,约当中国历史上北宋晚期到元代早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之一:一方面,传统的士族社会经唐代政府的抑制、黄巢之乱和五代纷乱的打击已彻底转变为庶族政治;另一方面,继契丹族之后女真族、蒙古族相继入侵乃至统一中国,不可避免地冲击、改变着中国传统的制度。和社会的转型相适应,该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官府窑业制度形成与转变的重要时期,在传统的贡窑外,新出现了隶属于中央官府、地方官府的官府窑场并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官府窑业制度[1],具代表性的官府窑场有汝窑(汝州官窑)、汴京窑、宣州官窑、余姚(县)官窑、饶州官窑、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以及新发现的张公巷窑等。
本文试图在此大历史背景下,立足于考古学料,观察汝窑进入官府视野并影响后世官府窑业制度的过程,以及张公巷窑在两宋官府窑场发展链上可能所处的位置。
一、 官府窑场的出现与汝窑进入官府视野
在宋代,各瓷器窑场和官府发生关系首先是以进贡的方式出现,定窑、越窑、饶州窑等窑场的产品在北宋初年已作为贡品进人皇宫瓷器库中,同时进贡瓷器的还有邢州、耀州、河南府等地的窑场。尽管这一时期政府也下颁官样规范瓷器生产,但这种瓷器属于实物赋税且生产窑场在属性上很难说是官窑[2]。据记载,宋代官府直接和瓷器窑场发生关系,自汝窑始。
清宫旧藏北宋汝窑青瓷水仙盆
《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九引宋叶寘《坦斋笔衡》载:“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则处州龙泉县窑,质颇厚。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故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彻,为世所珍。后郊坛下别立新窑,比旧窑大不体矣。”[3]明确把汝窑、邓窑、耀州窑、龙泉窑和汴京官窑、修内司窑、郊坛下窑分为两大类,前四处是受命承烧,后三者则属于朝廷自置的官府窑场。揆之两宋时期官府窑业制度,前四处窑场可归为受命烧造的府州级地方官窑,其生产应系“有命则供、否则止”极不固定的状态;但后三者为中央官窑,以服务于皇家为惟一任务。正因为宋代官府窑业制度的变革始自命汝州造青窑器,且有上述分类特点,所以我们在讨论相关的问题时,便不能不从汝窑入手。汝窑为皇宫烧造瓷器见于宋代文献,且在清宫旧藏中也有实物可证,考古发掘证实其生产窑场在河南省宝丰县清凉寺,经研究汝窑所产青瓷进入皇宫的时间上限当不早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宣和奉使高丽图经》把高丽青瓷比之“越州古秘色,汝州新窑器大概相类”[4],说明至迟在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以前,汝窑青瓷已名扬天下并进入皇宫,也就是说天青釉类汝窑器的烧造成熟期至迟在这一年前已经完成。如果把以天青釉、有开片、冰裂纹,碗、盘、洗、直颈瓶类器物裹足支烧为特征的汝窑瓷器代表的风格作为当时皇宫的一种新追求,就很容易明白宋室南迁后不仅命余姚烧造了风格相类的低岭头类型越窑瓷器,而且先后设置了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生产同一风格的官窑瓷器,进而还影响了龙泉窑产品风格的走向。汝州受命承烧是因为宫中追求高精瓷器品种,即文献所说“定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但文献并没说汝窑瓷器进宫是要淘汰或替代定窑瓷器,故此文献只可作汝窑瓷器进人皇宫的时间上限证据,而不能作为定窑白瓷被从宫中淘汰或不再使用的证据。
河南宝丰清凉寺窑址出土的汝窑器
作为地方官府窑场,汝窑应是受命时才烧造瓷器进贡。但是,北宋晚期的宝丰清凉寺汝窑场,考古遗存揭示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且相互矛盾。分析宝丰清凉寺窑场的发掘资料可知,天青釉类汝窑瓷器(所谓的汝官窑)只是该窑场在北宋晚期很短时间内极少量的一部分产品,这种证据支持汝窑是汝州受命承烧、在民窑场完成烧造的看法。据《清波杂志》记载:“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釉,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5]当时汝窑所产供御瓷器只是少量一部分,且在贡品拣选后更多的产品是要出售的。河南省洛阳市安乐乡窖藏出土有一件汝窑天青釉裹足支烧的碗[6],宋室南迁后朝臣张俊还拥有并向朝廷进贡汝窑瓷器[7],说明汝窑青瓷在当时并没有全部被皇宫垄断,均佐证“供御拣退方许出卖”之说可信。然而很多天青釉汝瓷被打碎集中处理并形成了厚厚的堆积层,说明当时的生产者既不把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也在意产品的釉色之纯正、造型之端庄,这和考古所见民窑遗址窑业遗存的表现方式有明显的区别。这种由考古资料表现出的矛盾,是否在表明汝窑瓷器进人皇宫的方式和汝窑场的生产属性有不同的时段性变化,即“供御拣退方许出售”代表落选品可以出售是一个时期、落选品被集中打碎掩埋又是一个时期呢?这不能不让人思考。
二、 汝窑的管理体制及产量之蠡测
关于汝窑的管理体制,在文献中只有两条证据:“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汝窑宫中禁烧,内有玛瑙末为釉。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近尤难得。”前者突出的是汝州地方官府受命承烧的历史,这和同一时期的地方官窑制度相适应,后一条文献说明当时汝窑瓷器在供御落选后还允许出卖,也说明此时的汝窑并非只有皇帝或皇宫才能使用。要探讨汝窑的管理体制,必须借助考古学资料。对汝窑址的发掘表明,汝窑天青釉类瓷器的生产有一个从创烧到成熟的过程。在创烧阶段,天青釉的洗在造型、釉色上虽已脱离民汝窑的风格,用裹足支烧成,但成型方法是用手制而非模制;满釉支烧的镂孔盆和青绿釉的盆造型一致,系同窑烧造,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烧造量极少。同样属受命烧造的饶州官窑,其生产窑场在湖田窑。对湖田窑的发掘表明有“臣浮梁县丞张昂措置监造”铭者只是个例,大量的遗存是民窑产品,说明这是一处民窑。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在天青釉类汝窑器初烧之时是在民窑场进行的,这和“命汝州造青窑器”的记载相符。从湖田窑可知,命地方烧造虽然和土贡方法有异,但烧造、进贡的品种仍是这些窑场的大路货,就产品属性论基本不脱离“任土作贡”时期的老路。如是,又有一个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即在初命“汝州造青窑器”时从该窑场进人皇宫的产品风格如何?也就是说天青釉类汝瓷是在汝州受命承烧之后才发展出来的新品种,还是由于有了天青釉类汝瓷才导致汝州受命承烧,我个人认为历史实事应是前者。因为,第一,在元祐元年以前汝州例不进贡瓷器[8],所以如果不是命汝州承烧在先,该窑场出现天青釉类新品种时信息不可能及时被皇宫获得。第二,在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创烧时期,这类器物数量较少,没有形成规模,且和青绿釉民窑器同炉烧造,只有真正的废品才会被遗弃,同时青绿釉器和临汝窑风格的器物也都没有因落选被打碎集中处理的迹象。基于此,便可以推定,汝州受命承烧之初贡进皇宫的产品是一般的临汝窑风格瓷器,因供应皇宫、追求高质量的目标生产出造型规整、饰龙纹的青绿釉类瓷器和天青釉类瓷器。该时期生产天青釉类瓷器的技术是沿袭民汝窑(或称临汝窑)瓷器的手工成型方法,最大的改进是在釉料配方上突破,文献说用“玛瑙末为釉”突出其与民汝窑的不同,采用中子活化分析(neutro activation analysis, NAA)和质子激发X射线莹光分析(proton induced X-ray emission, PIXE)的结果也表明天青釉类汝窑瓷器和民汝窑瓷器釉的差别极大[9],说明汝窑场的窑工是通过改变釉料配方实现了从豆青釉或青绿釉向天青釉的成功转变。作为地方官府受命承烧的窑场其产品在完成供应任务后当然可以随便处理,“供御拣退方许出卖”应该是这一时期的特点。洛阳市安乐乡窖藏出土的汝窑天青釉裹足支烧碗造型和模制成型的汝窑碗明显不同,正说明该碗是天青类汝窑器初烧时的产品且是“供御拣退”的实物之一。
北宋汝窑器釉质表面微观成像
南宋官窑器釉质表面微观成像
明清仿汝窑器釉质表面微观成像
三者对比,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人所说“玛瑙末为釉”的视觉含义。
当天青釉类汝窑瓷器发展到成熟期后,在整个清凉寺窑址区最北端东西两河之间的半台地上(Ⅳ区)集中生产,并形成了可观的堆积层和废品掩埋坑,发掘所获瓷器碎片数以吨计,很多器物明显是故意打碎处理的。
这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条信息:第一、天青釉类汝窑瓷器此时的产量极大,并且是集中生产;第二、落选品要集中打碎处理。进而表明成熟期的天青釉类汝窑器的生产量加大,且可能是连续烧造,并且改变了过去“供御拣退”可以出卖的旧法。对落选品处理方法的改变必标志着管理制度的改变,从其垄断的方式看,这一点极似稍后的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以及明代御窑厂处理落选品的方法。可见,在把落选品打碎处理的时期,天青釉类汝窑瓷器已被官府垄断属专供御用了,此乃汝窑烧造史上的第二个重要时期。以往研究汝窑时或定之为汝州官窑[11]或迳直称为(专供御用)官窑[12],看来都是没能注意到汝窑烧造史上的这种阶段性变化并深入分析。也有学者把汝窑分为“民窑”、“贡窑”、“官窑”三个时期[13],这虽然注意到了由进贡到专供的变化,但是没能从总体上把握汝州受命承烧进贡的汝瓷本身是临汝窑风格的青瓷或是青绿釉的瓷器,天青釉只是在承烧时期新生产出的品种,贡瓷和受命承烧也有本质的不同,且清凉寺窑址本身的资料表明生产天青釉类汝窑瓷器时临汝窑风格瓷器的生产并没有停止,专烧区只是一小部分。正是因为汝窑产品经历了从民窑承烧的大路产品到供御专用的这种变化,而同一时期且同时受命承烧的邓州窑、耀州窑、饶州窑等窑场又没有专供御用的产品出现,所以《坦斋笔衡》才称“本朝以定州白瓷器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尽管该时期落选品打碎处理可表明产品被垄断或进一步说是专供御用,但实现专供御用的方式是通过全部买断民窑场的产品实现,还是通过控制生产资料实现即把生产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窑场由民窑场改隶官府而变成官府窑场来实现?文献和考古资料都无法证明。尽管这一系列的问题仍无法回答,但毕竟在这里又产生了把落选品打碎处理的方法,并成了后来供御窑场的一种特点。
2004年出土于河南汝州张公巷窑址
从图片可以看出,张公巷窑的造型虽与汝窑同类器物相近,但张公巷窑都是隐圈足垫烧而汝窑皆瓶底满釉支烧。
四、结语
从受命承烧开始,以宝丰清凉寺窑址为代表的汝州瓷窑场开始为官府服务,和其他受命承烧的窑场一样,其烧造与进贡的瓷器仍是该窑场传统的产品,只是汝窑在承烧之时改进了瓷器釉的配方,生产出了天青釉类汝窑瓷器,才以“汝窑为魁”的资质受到认可而专供御用。在清凉寺窑场首先出现的是地方官府受命承烧时的地方官窑管理制度,其次是在同一窑场内因产品的特性与专烧专供而出现了专供御用瓷器落选品的处理方法和管理体制,并成为两宋官府窑业制度的重要内容。由此开始,汝窑在生产工艺、器物造型、釉层质感与色泽上都影响了两宋中央官府窑场的走向,从低岭头类型越窑瓷器到郊坛下窑的产品,都能看到汝窑的这种影响。张公巷窑场虽与清凉寺汝窑场不远,但生产时代不同,其生产目的是模仿南宋官窑并生产出类同的瓷器精品而不是模仿汝窑,所以张公巷窑瓷器的造型和成型、装烧工艺都更接近南宋官窑同期的特征。在张公巷窑瓷器中表现出的和天青釉类汝窑瓷器的接近和继承关系,既是两宋时期官府窑场受汝窑影响的普遍表现,也是金代张公巷窑窑工从清凉寺汝窑场获取技术支持乃至选取同样胎料的结果。从对落选品的处理方法看,张公巷窑极有可能是金代晚期甚或是更晚时期命汝州烧造的结果或是学习南宋官府窑场的管理方式建立的一座官府窑场。